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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實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態化、長效化監督,推動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行政執法質量不斷提升,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根據《陜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寶雞市金臺區關于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若干措施》《寶雞市金臺區貫徹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工作方案》等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區公開選聘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1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
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代表、專家學者、新聞工作者及社會公眾代表中選聘,具有法學學歷、法律職業資格或從事法律工作相關經驗者優先。
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
二、選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
(二)熟悉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能客觀公正地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三)具有寶雞金臺戶籍且居住地在寶雞金臺,年齡在18-60周歲,具有正常履行監督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無刑事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處罰記錄,無黨紀、行政處分記錄,無其他嚴重不良信用記錄;
(五)善于聽取和反映群眾意見,敢于依據職責依法實施行政執法監督;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30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
主要采取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和特別邀請的方式進行報名。
(1)個人申報和單位推薦。有意向參加選聘的人員,請自行下載并填寫《寶雞市金臺區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報名表》(見附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將表格(粘貼近期免冠照片)和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含居民身份證、資格證、學歷證書等)送至區司法局(金臺市民中心1207室)。
(2)特別邀請。區司法局邀請2-3名企業主代表為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按單位推薦要求填寫報名表格),其所在單位為區級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
(二)審核公示
區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報名參聘人員進行初步審核,綜合考慮參聘人員的經驗、能力、業務專長等因素,按規定程序確定候選人,并在區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天。
(三)聘任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決定聘任,頒發聘書,發放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證件,并向社會公告。
四、工作職責
(一)宣傳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國家和陜西省關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強行政執法的相關政策;
(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并對執法人員執法不文明、不規范執法行為,不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三)對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應邀參加行政執法檢查;
(五)參加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五、工作紀律
(一)依法認真履行監督職責,規范自身行為;
(二)舉報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三)不得妨礙行政執法機關正常執法活動,不得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泄露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五)不得以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身份參加與履行監督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六)不得轉借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證件或者將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證件用于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七)未經區司法局同意,不得就參與的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擅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不得通過自媒體、社交網絡等方式對外發布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情況;
(八)不得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動。
六、管理規定
(一)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需要繼續聘任的,按《寶雞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二)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
1.受到刑事處罰或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
2.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3.無正當理由兩次不參加集中式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
4.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或利用監督職責謀取私利的;
5.轉借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證件或者將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證件用于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
6.因工作調整、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
7.其他不宜繼續擔任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的情形。
(三)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在聘期內主動請辭的,應當由本人向區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解除聘任。
(四)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被解除聘任的,區司法局應當向社會公告,并收回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證件。
(五)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屬于志愿者活動,無報酬。
咨詢電話:0917-3153918
寶雞市金臺區司法局
2024年8月14日